-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四川-广元-苍溪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暂无提取到关键词,可在公告正文中查找~
| ******灾后重建安置住房第*批**套 |
| 标的名称: | >******灾后重建安置住房第*批**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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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资产概况: | >******灾后重建安置住房第*批**套。 | |||||
| 基本信息: | >详见附件。 |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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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调整。 |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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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川*岳联合******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苍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岳评报字[****]第***号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广元分所 ******:广元市利州区将军桥信用社 账 号:*****************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相应保证金,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广元分所 ******:广元市利州区将军桥信用社 账 号:*****************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主体资格类资料: *证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披露 | >
******置资产双证齐全,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无租赁。转让成功后,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清场工作。 *、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明细表为准,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川*岳联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川*岳评报字[****]第***号)。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并交付,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资产房屋产权证载信息证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房权证苍权字第*********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苍溪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转让方苍溪县国资局提供的清单本次评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本次评估对象房屋产权证尚未分割;土地使用权证号:苍国用(****)第*****号,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划拨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本次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分割。评估对象为混合结构,房屋修建于****年,维护保养较好,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使用正常。 *、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资产评估价值已经包含土地出让金价值,土地变更用途所产生的出让金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资产交接。 *、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本标的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川*岳联合******评估并出具的(川*岳评报字[****]第***号)******交割。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 |||||||||||||||||||||||||||||||||||||||||||||||||||||||||||||||||||||
| >保证金详细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广元分所 | |||||||||||||||||||||||||||||||||||||||||||||||||||||||||||||||||||||
| ****** | >广元市利州区将军桥信用社 | |||||||||||||||||||||||||||||||||||||||||||||||||||||||||||||||||||||
| 账号 |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置方法的,按照******。 | |||||||||||||||||||||||||||||||||||||||||||||||||||||||||||||||||||||
| ******置办法 | >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为之*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置。 | |||||||||||||||||||||||||||||||||||||||||||||||||||||||||||||||||||||
| 披露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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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正在报名的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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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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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蒲阳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 | 蒲阳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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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投资************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台,意向投资方应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投资方应按照第******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意向投资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资方******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第*条本所对挂牌标的现状和已******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内容。若因挂牌标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风险而产生的责任,应向挂牌申请人主张。 第*条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披露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投资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投资资格的******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个及*个以上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为及联合投资各方资格条件应满足公告要求。 (*)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投资方的主******为的牵头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投******公证(联合各方均为非自然人的或均为直系亲属的除外)。 *.联合各方以牵头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第*条若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未被受理或投资资格未被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规则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条挂牌标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参与竞价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意向投资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切损失******承担。 第**条发生下列情形之*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接到******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条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条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投资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投资的说明 第**条意向投资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资格获得本所确认时,即被视为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以非协议方式成交的,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 第**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置。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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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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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8招标 招标公告广元市苍溪县麻纺厂灾后重建安置住房第2批10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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