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水土保持
- 投资规模4943.18万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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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农字〔****〕**号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原***基地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收悉。
原***基地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瑞金市经济开发区B*-**-**地块。本工程由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分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个月。
根据专家签署的技术审查意见,并经审查,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基本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公顷。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同时”制度。
*.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意见、水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个月内,向瑞金市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函。
******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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