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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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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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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规地(****)E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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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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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地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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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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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上海市轨道交通崇明线工程凌空北路站附属设施(*号出入口、安全出口、Ⅲ号风亭组) |
| 批准用地机关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府土〔****〕***号 |
| 用 地 位 置 |
浦东新区曹路镇,凌空北路和东靖路交叉口。 |
| 用 地 面 积 |
****.*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平方米(起至深度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 |
| 土 地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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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设 规 模 |
以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崇明线工程凌空北路站附属设施(*号出入口、安全出口、Ⅲ号风亭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号)*份。
*.用地范围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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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事项: |
*、本证******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未取得本证而占******为。
*、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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