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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其他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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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上海市南徐汇******中山南*路近东安路**kV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核发上海市南徐汇道路运输事业
******中山南*路近东安路**kV
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决定
************: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南徐汇******中山南*路近东安路**kV接入工程(受理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市南徐汇******中山南*路近东安路**kV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徐建(****)FC***************)。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擅自开工******门将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应当由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在地下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地下管线的跟踪测量和竣工图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成档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出具《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年仍未开************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失效。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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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关于核发上海市南徐汇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中山南二路近东安路10kV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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