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浦北县大成镇包源养殖场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钦州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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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木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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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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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浦北县大成镇包源养殖场扩******政许可决定书

浦北县大成镇包源养殖场:

******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号令)的规定************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同意浦北县大成镇包源养殖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使用钦州市浦北县大成镇大成村*林班***.*、***.*小班,柑子根*林班***.*、***.*小班范围内的*.****公顷用材林林地(均为Ⅲ级保护林地)。

*、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

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你单位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为,严防森林火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你单位要自觉接受自治区、******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政许可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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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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