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 候选公示
  • 安徽-合肥-包河
  • 241.22万
2026-05-29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
  • 中标金额
    241.22万
  • 项目地址
    安徽-合肥-包河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
  • 信息情况:

    开标时间:

    2026-05-28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包河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期)*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期)*标段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包河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期)*标段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地址******溪津门E—**#楼***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

地址******大道****号

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

地址******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期*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合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期*号楼,联系人:鲍,联系电话: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

****年**月**日

相关单位相关单位
招标单位(1)
  • 企业
    民营企业 收藏 监控
    • 刘** (经理)
代理机构(1)
  • 企业
    国有企业 收藏 监控
    • 王** (经理)
    • 鲍** (经理)
中标单位(1)
  • 企业
    民营企业 收藏 监控
  • 暂无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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